在新闻发布会上,亚奥理事会医务委员会主席叶加森宣布,“第16届广州亚运会第一起兴奋剂违规事件,当事人来自乌兹克别斯坦男子柔道81公斤银牌获得者绍基尔·穆米诺夫,在2010年11月14日比赛后的尿检中被发现了甲基己胺,这是反兴奋剂的禁用品。”
叶加森表示:“根据亚奥理事会规则和程序 ,我们做出以下制裁:第一、取消他的亚运会参赛资格,成绩作废,奖牌收回,其他结果将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检测结果还将送递该国的政府机构,单项理事会(国际柔道联合会)和国际反兴奋剂机构,他们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对于该药品,叶加森表示,“甲基己胺是反兴奋剂的禁用品,甲基己胺是一般性的兴奋剂,在本年度禁用清单里,是S6组的兴奋剂,它能让运动员兴奋起来,提供额外的兴奋功能。只要在抽样中发现该物质,我们就认为他构成了违规。这个药物无需要计量,只要存在,无论有多少含量都是违规。这一项药物只需要定性,只要有就违反规则。只要发现存在,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是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