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
虽然说中国足球国家队水平的起起落落,与市场化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但一个国家的职业足球市场化联赛,客观上对于提高该国的足球水平肯定是有所助益的。但真要有所助益,却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关键的前提条件。
一是这个市场要足够地“火”,要能赚钱。如果这个市场所受的关注度不高,赞助来得少,则运动水平不但不发展,反有可能倒退。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女足在实行职业化之后每况愈下。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女足依靠原来“举国体制”留下的老底子,先后在奥运会、世界杯中获得亚军,但当孙雯、刘爱玲等老一代“铿锵玫瑰”退役之后,我们却尴尬地发现从事女足运动的适龄人群越来越少,无论谁当女足主帅都面临无人可用的问题。女足职业化改革始终没有得到市场的认同,赞助费少得可怜,女足姑娘们退役之后连正常生活都是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哪还会有家长把自己的女儿送去踢球?
二是赚的钱要能用在刀刃上,也就是用在提高国家足球运动水平所需要的正常开销上,比如聘请大牌外籍教练,资助青少年队员到海外踢球,资助女足发展,等等。要保证实现这一条,一个真正的按照社会团体法则来运行的专业足协必不可少,再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处理好足协与职业联赛的关系。而这,恰恰是中国足球制度缺陷的命门所在。
在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中国足协、福特宝公司及其分离出来的中超公司(这两家公司均为直属于中国足协的国有企业,被授权负责足球商业开发和中超联赛的具体运作),是真正的“三位一体”。足管中心与中国足协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福特宝公司、中超公司直接听命于足协(足管中心),干部直接由足协任命,公司毫无自主性可言。谢亚龙、南勇等人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游戏”的仲裁者。他们不仅直接参与足球市场的开发,还能决定足球商业收益这块“蛋糕”如何分配。足协有这么大的权力,自然把全部精力都用在赚钱上,而培养新人,抓好少年队、青年队、女子足球队,提高国家队的实力,这些足协的本职工作,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来了个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