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材料移交”到“正式批捕”再到“提起公诉”,法定程序刚刚启动 昨天,有媒体刊登消息称:“北京宣武公安分局在4月8日将一份调查材料递交至宣武区人民检察院,4月9日,检察院正式逮捕足球裁判龚建平,并以商业受贿罪提起公诉”。 但是,记者昨晚从北京宣武检察院了解到,正式逮捕龚建平还需时日。北京宣武检察院批捕处有关人士指出,从“材料移交”到“正式批捕”再到“提起公诉”,需要经过一个法定程序,目前这个程序才刚刚启动,检察院在4月9日即正式批捕龚建平的说法显然缺乏法律常识。 据悉,宣武公安分局有关龚建平的材料确实于本周一(即4月8日)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目前还在审阅这些材料,“至少今天(4月10日)还没有作出正式逮捕龚建平的决定”。一位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含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7天时间),目前龚建平在押的时间还不到法定最后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检察机关只能有两种结果:批准或不批准。即使是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案件仍可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侦查的最长期限是7个半月。据了解,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掌握批捕的的条件已经与起诉时的条件更加接近,其目的是尽量减少错案和提高办案质量。换句话说,如果龚建平一旦被正式批准逮捕,那么,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就已经相当充分了。 不过,宣武检察院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有关“检察院正式逮捕龚建平”的猜测确实符合一定的“逻辑推理”———毕竟,公安机关在对足球裁判龚建平的案件经过大量侦察工作后,移交至检察院的材料确实充分翔实———这意味着离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龚建平的日子已经不远了。对于“龚建平这个缺口打开,意味着司法障碍将不会成为难题”的说法,北京宣武检察院有关人士笑称:在龚建平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前,相关司法解释就已出台,因此在司法方面早就已经没有任何障碍。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坚称“公安机关没有将龚建平的侦察材料移交检察院”。本报记者李恭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