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记者朱泳武):因足坛“黑哨”风波而引发的一起俱乐部名誉侵权纠纷案,昨天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辽宁日报社被判登报向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赔礼道歉。 今年1月17日,辽宁的《球报》刊登了题为《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登载了一张汇款人为“上海中远汇丽俱乐部”的上海银行电汇凭证,还配以“张建军妻子的公司收到30万元?”大幅标题。报道引用“神秘中间人”的话,指称“中远汇丽”主教练徐根宝涉嫌假球。该文发表后,引发轩然大波。但事后经查证,此事纯属子虚乌有,所谓“神秘中间人”向媒体撒谎,欺骗了公众。 由于《球报》系辽宁日报社主办,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今年2月21日“中远汇丽”将辽宁日报社告上法庭,诉称《球报》的失实报道严重损害其声誉,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 3月22日,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辩称:《球报》从1月17日刊登涉讼的这篇报道后,直至1月28日,先后又刊登了多篇报道,逐渐将“神秘中间人”造假的真相公诸于众。新闻不是调查报道,不可能一次就将新闻事件的开始、过程和结果全部报道出来。被告还辩称,自己并无侵权故意,报道没有结论性观点,不会误导读者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球报》1月17日报道的“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过程的确存在,但因为“神秘中间人”的陈述纯属子虚乌有,这就必然导致《球报》报道内容虚假、失实,违反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确定的“真实、准确、公正”的义务;而且当时《球报》的排版设计足以给读者一种强烈的刺激,产生“中远汇丽”与足坛“假球”、“黑哨”有关的第一观感。其报道与“中远汇丽”声誉受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还认为,如果新闻报道来源于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则无需审核,即使该消息不真实,新闻机构也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至今不清楚“神秘中间人”的身份,为了产生轰动效应,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就抢先发表这一失实报道,主观上具有过错。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侵害了“中远汇丽”的名誉权,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中远汇丽”要求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