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成都峰会的老总的文件袋里,有本名叫《中国足球深化改革研究》的“内部资料”,作者为中国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即阎世铎前供职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国足球深化改革课题组”。这本小册子分析了中国足球环境种种现状,虽是意见草案,但也反映了中国足协的一些心声。以下为《研究》摘录 (一)关于中国足协的权威 ———在新形势下,首先要做到的是进一步巩固中国足球协会的地位,加强中国足球协会的权威。 ———在利益分配上,各职业俱乐部认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法则,俱乐部作为职业联赛主体,理应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达不到目的,就要求成立“中国职业足球联盟”,企图脱离中国足协的领导,另起炉灶,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只能有一家的规定。 ———中国足协的权威受到严重挑战,俱乐部稍不如意,就以半路退出职业联赛相要挟,表现出对中国足球的极端不负责。 ———俱乐部应在中国足协指定银行存入一定款项,作为抵押金,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如若半路退出职业联赛,中国足协要给以纪律处分,同时收缴抵押金。 (二)关于超高收入球员 ———国内俱乐部间的球员转会要继续完善限制性转会,逐步向自由转会过渡,对转会费的问题最好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欧洲“博斯曼法案”在我国发生。 ———甲A俱乐部一名主力队员货币收入一年一般保持在50至80万元,个别突出的可超过百万元。如果加上有的俱乐部还有住房、汽车等实物分配,总体收入会更高一些。 ———甲A或者甲B主力队员收入已是大城市职工人均年收入的50倍,个别的高出近百倍。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不满。 (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