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国足协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气会,针对甲A近两轮比赛中发生的一些球员和教练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分别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全文如下: 足纪字(2001)16号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10月25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18轮第121场天津泰达队与八一振邦队(天津泰达队主场)的比赛进行到第56分钟时,天津泰达队运动员11号高峰用肘部击打八一振邦队一名队员。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给予天津泰达队运动员高峰停赛4场(第19轮至第22轮),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10月28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19轮第127场天津泰达队与青岛啤酒队(天津泰达队主场)的比赛进行到72分钟时,青岛啤酒队28号运动员巴力斯塔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被裁判员给予黄牌警告后,继续对裁判员予以指责和谩骂,被裁判员当场罚令出场;该场比赛结束后,青岛啤酒队主教练国作金当众指责和辱骂裁判员。依据《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分别给予青岛啤酒队运动员巴力斯塔停赛4场(第20轮至第23轮),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给予青岛啤酒队主教练国作金停止2场(第20轮和第21轮)比赛工作,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10月28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19轮第130场云南红塔队与上海申花队(云南红塔队主场)的比赛进行到第29分钟时,云南红塔队4号运动员周挺用双手推搡对方运动员。依据《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给予云南红塔队运动员周挺停赛2场(第20轮和第21轮),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的,将处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