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甲B最后两轮的黑幕,司法介入有可能吗?司法又如何介入?在“嫌疑假源”之一的杭州,记者采访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 李律师首先分析了这个事件的性质。基于浙江绿城队部分队员在10月6日比赛中的失常表现,以及可能存在的赛前不正常行为,司法介入的前提应该是成立的。职业化下的足球俱乐部是个商业实体,如果确有不正常交易的存在,整个行为依照《刑法》可以界定为经济领域的违法或犯罪。不过,“绿城俱乐部的态度是司法能否介入的关键”。 李律师介绍,公安部门介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依职权主动介入(适用于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件,可能性不大)。第二就是被动介入,其前提就是要有人报案。由于浙江绿城对长春亚泰的甲B联赛是在黄龙体育中心进行的,报案人可以向西湖区公安分局或杭州市公安局报案。 问题是,谁来充当报案人?按规定,“10·6事件”的报案人包括直接关系人和知情者两类。“10·6事件”的直接关系人包括绿城俱乐部、成都五牛俱乐部(该事件的客观受害者)和中国足协(业务主管部门),但指望后两者显然不太现实,所以绿城俱乐部能否勇敢地站出来,直接决定着整个事态的进程。 至于司法介入后的取证难度,李律师的回答十分肯定:“只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取证从技术上而言不是难度太高的事情。” 附:[司法介入程序]依照报案确定嫌疑人——问话(12小时)——滞留盘问(48小时)——刑事拘留(1个月)——批审逮捕(两个月)——移交检察机关(注:括号内为该程序的最长时限) (羊城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