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上海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台球项目的比赛将于10月11日--18日在上海浦东源深体育发展中心举行。 本届运动会的台球项目的竞赛规程如下: 1、竞赛分组与项目: 男子组:斯诺克团体与个人、普尔9球团体与个人赛; 女子组:斯诺克个人、普尔9球个人赛; 混合组:普尔9球团体赛。 2、参加办法: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运动员8名,女运动员2名,运动员可以兼项; (2)男子组团体赛每队可报运动员4名(其中1名为替补队员),混合组普尔9球团体赛可报运动员4名(2男2女);团体赛队员均可参加个人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程总则和《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4)团体报名费每队每项为200元,个人报名费每人每项为50元; (5)报名办法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3、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台球协会审定的《2001年版台球竞赛规则》; (2)个人赛采用单淘汰赛制。男子斯诺克第一、二轮三局二胜制,第三、四、五轮五局三胜制,半决赛七局四胜制,决赛为九局五胜制;女子斯诺克均为三局二胜制;男子普尔9球第一、二、三轮抢5局,第四轮抢6局,半决赛抢7局,决赛抢9局;女子普尔9球第一轮抢4局,第二轮抢5局,半决赛抢6局,决赛抢7局。 (3)男子组团体赛采用世界杯团体赛方法,每队三人分别与对方三人轮流比赛。斯诺克每盘1局,九盘五胜制;9球每盘抢3局,九盘五胜制。 (4)混合组普尔9球团体赛采用五盘三胜制,出场顺序为1号男选手,1号女选手,混双选手,2号女选手;单打抢四局,混合双打抢三局。 (5)团体赛第一阶段为分组预赛,每组取前二名出线参加第二阶段淘汰赛。分组预赛胜一场积1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二队积分相同,视二队之间赛果,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则视相互间比赛的净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视相互间比赛的胜局(或负局)计算,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6)混合团体分为3组,每组前二名出线,每组第三名中成绩最好的二个队也出线参加前八名淘汰赛。 (7)普尔9球全部采用轮流开球的办法。 (8)种子队(选手)设立原则与抽签办法另定。 (9)运动员必须着装参赛(长袖衬衫、西服马夹、领结、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10)运动员必须提前20分钟报到,逾时10分钟作弃权论处。 3、录取名次、计牌、计分与奖励办法: (1)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2)高“优秀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3)设最高单杆分奖(斯诺克),参照《上视体育杯》台球电视大奖赛规程执行。 4、申诉与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5、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正、副(总)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由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确定。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