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刚刚重返甲A的平安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的保级形势,俱乐部不得已也开始做起了裁判工作,而与裁判们进行“交易”的重任就落在了当时任平安队副领队李宏文的肩上。以下是李宏文本人对记者的“供述”: 1998年9月,在平安队主场对垒华东某队的前一天,我照常来到了裁判们下榻的深圳银湖度假中心。在一位已经相熟的边裁房间里,我与他讲好了交易的条件————如平安队胜,主裁4万,边裁及第四裁判每人2万;平则减半。为了使他们了解我们的诚意,我特意给四名裁判每人包了一个2000元的红包。当这名热心的边裁替我将红包一一送给其他三人之后,在我正要告辞的时候,他面露难色地对我说:“刚才我给张某某的时候,他知道自己是第四裁判,认为你们给的红包可能‘厚此薄彼’了,你最好是跟他解释一下,免得他觉得我们好像在这里边对他不公平。”在裁判们下楼准备吃饭的时候,我故意走到张某某的身边向他解释我们的“分配原则”,他似乎没有看到我的存在,只是冷冷地说了一句“我知道了”之后便扬长而去了。 这场比赛,我们在主场打平了,由于这场球俱乐部是抱着必胜的信心的,所以对比赛结果和裁判场上表现都不“满意”,原来讲好给裁判的平球“奖金”也就没给了。祖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