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北京电:经过王冰与龚建平的会面,彻底搞清了龚建平拘留的起始准确日期是3月16日。王冰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这就是说在37天后,公安机关必须给被拘留者一个明确说法。 王冰认为龚建平面对的未来大致有三种结局,一是经过37天的调查,龚建平的问题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只有撤案处理;二是在拘留时限到达后,虽然仍没有彻底搞清,但仅从37天内调查到的材料看,龚建平在涉嫌收受贿赂方面仍存在较大疑点,则公安机关有可能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法,例如批准龚家的取保候审申请,接受进一步调查;三是经过慎重的调查,公安机关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从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正式逮捕龚建平的申请并得到批准,龚建平就由目前的刑事拘留状态,进入到逮捕及继续侦查预审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