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许多人都说中国足球病了。2002年年初,伴随着中国足协掌门人阎世铎发布“扫黑檄文”,对黑哨病害的全面治疗开始了。可以肯定的是,治疗黑哨的最强手段———司法介入已经不可避免,时间就在春节之前。与以往任何时期不同,中国足协这次是抡起大铁锤猛烈敲打黑哨的头盖骨,没有妥协的余地。 然而,当我们回顾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史,又产生诸多疑问:黑哨是如何产生又如何愈演愈烈的?黑哨及与其伴生的假球,只是“足球病”的两个突出症状,病的根源在哪里?黑哨能不能被扫干净?更重要的是,发生在2001年年底、2002年年初的足坛扫黑风暴,将对中国足球产生怎样的深刻影响? 在此,我们提供的仅仅是一份——— 探寻黑哨的病因 足球有荣誉、财富等利益存在,就有吹黑哨、打假球谋取不法利益的欲望存在。从足球产生的那一天开始,黑哨就已经在足球肌体里萌芽了。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建立合适的约束机制,遏制黑哨、假球的发生。 许多人曾经将黑哨归罪于足球职业化。其实,可以肯定的是,黑哨、假球并非职业化之过。职业化改革之前,黑哨、假球已经在足球土壤上冒芽。80年代,某地举行一次小学生足球赛,一支球队以35比0击败对手,第二天,该队的竞争者就以更惊人的42比0击败对手。因为当时涉及的只是“荣誉”,如此不正常的比赛只被当作笑话。 足球职业化,只是为黑哨提供了博取更多利益的可能。时间推移至1993年,具有“划球代意义”的红山口会议之后,中国足球拉开职业化序幕。足球不再只涉及荣誉,还涉及更为直接的金钱财富。在金钱的刺激下,黑哨、假球开始以惊人的速度生长,蔓延,从隐蔽到半公开,再演变成普通人都能看出里边的奥妙。曾经有像“渝沈之战”这样明显的假球,遭到媒体的一致抨击,曾有像松日这样的俱乐部哭着嚷着要求足协给个公道,并宣称将公布黑幕,但此类事件全部不了了之。 不了了之,有足协职能部门行动不力或者说根本没有揭假打黑的勇气的原因。最根本的,还是因为足球体制不规范、法制法规不健全。说是职业化了,但球队仍脱离不了传统体制,球队成绩或多或少地代表着地方利益、地方荣誉。因此,一些地方对于黑哨、假球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打击措施,反而是听之任之。只有真正形成足球产业化操作,“地方保护”才可能消失。许多法律专家也指出,对于假球、黑哨,我们虽然也有相应法律法规,但针对性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够强,无法作为打假扫黑的有力武器。 扫黑时机已经成熟 扫黑其实是中国足球发展的历史必然。 在有人得益有人不得益的时期,吹黑哨、打假球就能获得额外利益。于是参与者互相包庇,使打假扫黑难以开展。而当大多数俱乐部都参与此等勾当时,大家发现,“黑金”买来的只是原本就应该存在的公平,额外的利益已经不复存在。假球、黑哨的“黑金”支付者因此普遍感到“不划算”。更令他们不满的是,许多时候花钱也买不来公平,他们终于坐不住、玩不起了。此时,扫黑的时机已经成熟。 与其说浙江绿城、广州吉利选择率先站出来反黑哨,不如说是历史选择了他们站出来反黑哨。当吉利老总李书福发现70%至80%的比赛需花费额外的金钱,而这种支出却未必能买来他们需要的结果时,习惯于市场操作、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的民营企业终于忍无可忍了。他们义无返顾地选择了退出,不玩了。而民营企业的本能又在说服他们,即使不玩了,也要对收受“黑金”者说声“不”。于是吉利与有着同样经历的浙江绿城联手揭竿而起,在2001年年末向黑哨发起致命一击。因为这些俱乐部是黑哨、假球的参与者,手里掌握着最直接的证据。在这样的打击面前,黑哨才颤抖了,才出现了一封“忏悔信”。 有了宋卫平、李书福这样的关键性人物,再加上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阎世铎打假扫黑的决心和对形势的判断,足坛扫黑形势才豁然开朗。2001年年初,深圳足球工作会议,这也是阎世铎第一次作为足协掌门人参加足球工作会议,他提出了“深化足球改革”的理念,要求各队完善俱乐部体制。现在看来,“中超”实际上是对足球俱乐部“市场价值”的一次提升,是使足球俱乐部摆脱地方利益纠缠的一味良方。当时,有足球圈内人士指责阎世铎“不按江湖规矩办事”,但正是由于非足球圈出身的阎世铎不讲“江湖”,不为“江湖人情”所困,才使得中国足球步上了真正意义的职业化之路。2001年10月,沈阳甲级足球俱乐部峰会,阎世铎发表“扫黑檄文”,为足坛廉政工作提供了足够的想像空间。可以肯定,如果没有阎世铎的大力推动,此次扫黑行动也将不了了之———“这件事绝不会不了了之,甚至查到足协内部的人,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查到底。”阎世铎的决心由此可见。 值得一提的是,媒体在这个时期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器的力量。各地媒体几乎在同一时刻揭发“甲B假球”丑闻,呼吁足协足够重视目前发生的情况。在浙江绿城、吉利联手对黑哨说“不”时,许多媒体给予他们足够的支持,并因此使足协越来越重视存在已久、目前已发展到极致的黑哨问题。 司法介入是大势所趋 黑哨和与其伴生的假球只是症状,病的根源在于足球参与者谋取额外利益的欲望。因此,只要足球运动存在,就无法彻底消灭吹黑哨、打假球的欲望,只能通过建立强有力的法制法规来遏制黑哨、假球的发生。司法介入,是最有力的扫黑手段。 关于司法介入问题,阎世铎这样说:“足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管理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一些业务工作,例如现在像国际足联、国际奥委会都有一些规定,就是说体育和足球的事物,包括协会和俱乐部、俱乐部和俱乐部之间的争议,不能诉诸于法,应该进行行业管理。但是现在足球涉及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行业管理的范畴。在这个问题上,我坚持这样一个观点,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行业管理部门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范畴之外的事情,属于法律的问题,应该由法律来解决。随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体育改革特别是足球改革走得比较快,可能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凡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就应该由司法介入。”这番话,是阎世铎征询许多法学专家的意见之后所说的。从阎世铎在北京、杭州多个场合的表态里可以看出,足协已经决定提请司法介入,时间就在春节之前。阎世铎相信,目前爆出的黑哨问题在2002年年内一定能得到解决。 不过,令阎世铎和许多法学专家困惑苦恼的是,我国法律涉及体育的内容还不是很完善、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用阎世铎的话来讲是:“此次通过司法介入既可以打击黑哨,净化足球环境,同时对完善我国的司法建设也很有意义。”而很多法学界人士在判定“场外收取黑钱的裁判肯定构成犯罪”时,却对构成何种罪产生了争议。一说足协同时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裁判因此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条件,他们收受“黑金”的行为构成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可以重罚;二说裁判只是足协这个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此收受“黑金”只构成商业受贿,只能轻罚。此时,我们或许还需要“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上经常发生的,而法律没有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事,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具备法律效力,具备普遍社会约束力。 球迷最关心的问题可能是“扫黑究竟能扫到什么程度”。如果你认为“没有几个裁判是干净的”,那么你可能会失望。此次浙江绿城和广州吉利俱乐部所揭发的,是7名裁判在执哨甲B联赛中曾收受“黑金”,每场数额从3万元到8万元不等。其他存在问题的俱乐部并没有出面呼应。因此,足协此次扫黑行动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抓出几个典型予以严惩,对多数认错态度好的裁判还是采取既往不咎政策,毕竟今年联赛仍需要裁判。好在足协已经修改对今后违规者的处罚规定,增强了遏制黑哨、假球发生的力度,也增强了可操作性。 维护裁判权威与扫黑同样重要 此次扫黑行动,客观上使裁判公信度降到了冰点。今年联赛上裁判怎么吹?球迷会不会认定一般的错判误判就是黑哨?职业精神原本就欠缺的球员会不会凌驾于裁判之上,蔑视裁判的权威?面对这些可能出现的误区,维护裁判行业的整体权威与扫黑行动显得同样重要。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黑哨是个人行为,裁判行业的性质是维护公平而非制造不公平;扫黑是针对收受“黑金”的裁判个人,而非针对这个行业。 过犹不及。我们有时是容易激动的群体,容易做出过枉矫正的事。在裁判行业将经历阵痛,2002年中国足球甲级联赛将面对考验时,球迷也面临如何适应职业化的问题。我们要对黑哨咬牙切齿并将其绳之以法,但我们不能对裁判的权威本身失去信心。因为这是不职业的。 (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