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终于赢了,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有了主办权,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下面更重的任务,是如何主办。虽然参照最近几届奥运会的经验,主办城市通常都不会赔钱,但在前期的投入方面,还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即使是普通的百姓,多半也已经通过媒体了解到,奥运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将至少达到1800亿元。这么巨大的投资,真正可以称做是天文数字。而按照我们习惯的思路,加上全民支持奥运的热情,我们很自然地就想到了捐款——众人拾柴火焰高。过去有多少看似办不成的事都依靠人民群众的热情和支持而办成了,这回奥运来了,每个百姓当然更希望能为了它的成功而贡献一份力量。 但是北京市的有关领导却已经明确地表示,北京举办奥运会不让老百姓掏钱。也许有部分百姓听到这样的消息会有一点失望,因为少了一次表达支持北京奥运的机会。但领导同志的说法也是在情在理:“把钱用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或者买双运动鞋参加健身,这就是对北京举办奥运的最好支持。”当然这样的表态除了对百姓的体恤之外,也需要实力的支持,也就是说,不靠百姓的捐款,北京市政府自身就有足够的财政能力举办好2008年奥运会——过去5年,北京市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今后受申奥成功的拉动,还会有更大的提高;再加上奥运会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收入,更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但无论如何,面对奥运会这样一件“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还是希望能直接地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才觉得对得起自己支持奥运的热情和决心。不过如果细心地想一下,我们就会知道,即使我们没有向奥运捐款,我们也已经直接为奥运会作出了贡献,因为作为北京市民,作为照章纳税的公民,北京市的每一分财政收入中,都有你我“贡献”的一份,虽然所占份额可能微不足道。而当这些收入作为投资用于北京市的市政设施或奥运场馆的建设时,我们就不仅仅是受益者,同时也是间接的投资者,我们不但为申奥贡献了我们的热情,而且已经为奥运会在北京召开而作出了经济上的支持。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北京市有关部门明确表态不让老百姓为奥运会掏钱,除了在经济上体恤百姓和相信政府自身的能力之外,还有一层间接的意思是,在一个现代国家体制下,政府与百姓之间应该有着愈来愈明晰的权利与责任关系,该政府做的,就要由政府来做;该百姓做的,百姓也责无旁贷。就奥运会而言,尽管它是北京人民乃至全国人的心愿和喜事,但具体的申办和主办主体,毕竟还是北京市政府,在申办成功之后,北京市政府有责任实现它向世界作出的各项承诺。借奥运这样一个机会来明确一下这些关系是有必要的,因为除了奥运会之外,我们还会遇到许多事情,都有必要弄清百姓和政府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各自做好自己该做的,承担各自该承担的。至于我们对奥运的热情,想必也有表达的渠道,比如购买奥运彩票,或更加自觉地照章纳税等等。 本报评论员张天蔚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