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裁判工作更加“廉洁、公正”,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足球竞赛环境,我代表2002年全体联赛裁判员向中国足球协会和所有参赛俱乐部作出如下保证: 一、坚持“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坚决抵制任何违背“公平竞争”精神和非体育道德的行为。 二、不收受任何俱乐部、赛区和任何人的钱、物;不参加赛区、俱乐部和有关人员的宴请;不在赛区参与任何娱乐活动;遵守《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裁判员的一切条款。 三、坚持“公正、严格、准确”的执法原则,坚决支持《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2002年足球比赛严格执法的规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四、如实向中国足球协会主管部门报告在赛区发现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正常现象。请中国足球协会、各赛区、参赛俱乐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上述保证进行监督。 孙葆杰 200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