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江剑)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广州天河区法院对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起诉中国足协的民事诉讼可能不立案。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得出的结果是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件。 据媒体报道,法院可能不受理此案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原告主体不适用;二是吉利俱乐部告错了对象。对此,曾经从事六七年体育新闻工作、现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志威对记者表示:“这次状告中国足协的诉状上很清楚写的是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而不是吉利集团。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虽然已经退出中国足坛,但这个俱乐部还存在,因为它在工商局的注册还没有取消,所以它完全可以成为原告。
“对于第二个原因就值得商榷,这也是近年来与中国足协打官司存在的一个老问题。吉利俱乐部告中国足协侵犯名誉权,但是这里面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中国足协和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是否属上下级关系。如果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就不能告中国足协侵犯名誉权;反之,则成立。”
对于法院是否立案,黄律师解释说:“立案是肯定的。即使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告错了对象,法院也同样要立案,因为这是民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于能不能胜诉就要看审案庭的审理了。法院对民事诉讼的立案有三种可能:一是当庭驳回。这一般都是不构成民事立案的诉讼。第二种是受理,但必须等待立案。第三种是当庭立案。吉利俱乐部起诉属第三种情况,原因很简单,就是法院已收诉讼费。”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