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运会散打比赛,随着赛程的发展,被人议论胜负的场次越来越多:有的运动员场上大失水准、有的输得莫明其妙,有的场次胜负结果与场外分析出现惊人的相同…… 于是有人愤愤不平了:赛场上出现“假打猫腻”;某人收了多少好处;某两支队又签了什么幕后协议…… 确实,由于本次比赛出现了“协议队员”,成绩可一分为二,有的队花了很大的人力财力将队员引进来,却无法控制这个队员的场上表现;比赛是按两个级别的“小团体分”论名次,一个级别的队员没打好,同组的另一级别的打得再好也没用,于是,这个运动员就有可能干脆把胜利让出去…… 但是,这些仅仅是没有确凿证据的传闻和想象,而议论也仅仅是议论,对比赛结果起不到任何作用。赛场没有“道德法庭”,只有共同的游戏规则。在这个规则范畴内,所有的操作和设置都是合法的,就如长跑中的夹击战术,乒乓球大赛中的让球开路,你能说哪次让球开路是道德的、哪种带跑和夹击是不道德的吗? 比赛失利,不是埋怨对方“假打”就是埋怨裁判不公,其实是一种懦弱。比赛归根结底还是靠“实力”说话,只有具备了高人一筹的技术实力才有“让”的资本,只有具备了对于赛场变幻风云最充分的估计,在比赛中才能对突发情况应变自如。不具备这种实力时,没有资格怨天尤人。 然而,游戏规则的设置者则应该努力完善规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技术实力竞争的“空隙”,让比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比如,本次散打比赛中,惹出很多矛盾的两个级别一块金牌的“小团体分”的设置,就值得商榷。但愿对这种“小团体分”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戴学东 (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