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国际体操联合会理事会通过了一个“革命性决议”——“女运动员必须年满16岁,才能参加体操国际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总决赛)”。面对这一新决议的出台,这几天被外界炒得沸沸扬扬,似乎将会对我国女子体操产生巨大的影响。
6月2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主任高健就这一问题在京表示:这一决议只不过是取消了以往奥运会前一年年满15岁的女选手就可参加世锦赛的特殊附加条款,并且从2009年开始执行,这一细小的改动不但不会影响到我国备战2008的部署,对我国体操项目在下个周期以及长远的发展上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5月28日,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国际体联理事会上,美国代表提出了这一提案,经过与会20多名理事认真讨论,最终该项提案被通过,并定于在下个奥运周期,也就是2009年起开始执行。
高健解释说,其实原先的规则也规定了国际比赛中,女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下限为16岁,但规定中有一个附加条款:奥运会前一年的世锦赛中,女运动员的年龄下限可以放宽到15周岁,这样也是为了给第二年参加奥运会的年轻选手一次比赛机会。而本次提案只不过是把这个附加规定取消了。
而中国女队员普遍低龄化,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低龄化也导致了运动员的大赛经验不足,奥运会前一年的世锦赛就显得极为重要,往往是中国锻炼小将的机会。如1999年的世锦赛,杨云刚满15岁;2003年世锦赛,范晔、李娅等主力选手也刚满15岁,她们最终都成为了奥运会上中国女队的主力阵容。对此,高健表示:尽管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应该早做准备,在下个周期内,从队员的选材、部署、选调及训练计划安排上,都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能够更快更好地适应这一决议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