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奥运会期间,姚明真正打得痛快淋漓的比赛只有三场:赢新西兰和塞黑,以及负立陶宛。前两场胜仗不必赘言,倒是与立陶宛的比赛虽然输球,对姚明而言却更有些意义。
与立陶宛、阿根廷等整体水平较高的球队不同,姚明几乎是中国男篮赢球的惟一保障,因此在与立陶宛队的四分之一决赛里,姚明遇上“赢数据、输比赛”这种事儿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那场比赛给人留下最深印象的不是姚明,而是立陶宛得分后卫马西约斯卡斯,这位姚明的同龄人在更短的上场时间内,攻下全场最高的32分。
涉及球员之间比较的问题始终都很棘手,就拿姚明和马贾尤斯卡斯之间的比较来说,后者的得分多出3分,但前者抢下了更多的篮板球,其中光前场篮板就达到6个,所以乍一看赛后的技术统计,很难说清两人的表现哪个更好。
看NBA看到一定段位的球迷肯定会知道一种名为“效率”的半官方数据,它不会出现在技术统计表上,但NBA官方网站近年来一直在统计这项数据。“效率”数据说穿了就是统计学上的“线性统计法”,即用所有“好的数据”之和减去所有“不好的数据”之和,从得出的数字就能直观地评价一个球员的单场表现。
NBA官站采用的是最原始的线性统计,技术统计上所有项目都被简单地等同于1分,这显然是不够科学的。更被统计学家们认可的是一种“加权线性统计法”(或称“新效率”),即以得分为基准,将其余项目分别乘以一个加权参数,这样得出的结果将更为客观。这次对奥运会男篮所有参赛球员的表现评估,正是用这种统计法得出的。
统计结果表明,姚明在与立陶宛队的比赛中“新效率”得分为21.38分,马贾尤斯卡斯的得分则为27.28分,后者的综合表现显然要高出一筹。主将的比较中国男篮已经落了下风,再来看他们所得到的支援。立陶宛队另外两名表现突出的球员是中锋祖高斯卡斯和队长斯托姆博加斯,两人的“新效率”得分都在9分左右,而中国队为姚明提供支援的主要是李楠和莫科,他们的得分都在7分左右。
事实上,中国男篮在本届奥运会上的“新效率”得分是极不理想的,他们的场均10.63分仅仅好于安哥拉队的8.12分,而立陶宛、美国、西班牙三队的得分均在40分以上。尽管姚明个人的“新效率”得分总和仅次于加索尔和吉诺比利,但他场均13.43的高分意味着中国男篮其他球员的“新效率”得分之和为负,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对投篮机会的大量浪费,以及过多的失误。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姚明是被中国队实力的参差不齐拖了后腿。输给立陶宛队的比赛给中国男篮的教训是,篮球是一项整体的运动,就算队中球星发挥得再出色,整体水平低下带来的后果依然是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