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欧洲级是一个统一设计级别。本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影响操作水平的方方面面尽量达到相同。
12级别官方的图纸、丈量图和丈量表均视为级别规则中的一部分。如它们之间存有差异,应提交国际帆联处理。
13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国际帆联在做解释时可商国际欧洲级帆船联合会(IECU)。
14所有的船只应按级别规则、官方图纸.丈量图和丈量表制作。
15国际帆联(ISAF)和国际欧洲级帆船联合会将不承担本规则、丈量图纸和丈量表方面的法律责任或由此引发的任何要求。
16本级别规则第4章中所详细说明的可对级别规则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未经ISAF具体指导和每次旧CU韦面同意,任何一个竞赛组织不得对级别规则进行修改。
2管理
21语言
本级别规则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若在解释方面有争议。应以英语版为准。
22制造商
221专业制造商应持有ISAF准许制造船只的执照。造船出售的制造商将被视为专业制造商。
222未拥有执照的制造商只准子一年制造不多于一条船。 223制造执照
(1)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向旧AF申请制造执照旧AF将与IECU和有关国家协会进行协商。
(2)批准的执照不认可出售船只的制作工艺,必须是经旧A时比准和通过的样品船体后制作和出售。任何后面的生产设备、船体特点或图纸和生产方法具体要求应寻求ISAF的批准。批准手续和后来的变动都应与ECU协商并列入到执照协议中。
2.2.4国际级别费
(1)应向IECU交纳国际级别费(ICF)。国际级别费包括交纳给ISAF ECU和国家欧洲级帆船协会的费用。tb商IECU后由ISAF决定费的数额。
(2)经商汇CU由旧AF每年复审国际级别费数额。
(3)不管后来是否完成生产、丈量和注册,制船的费用将、由制造商负责交纳每一条船或每套的国际级别费。应向l[CU交纳级别费用。IECU将通知ISAF发放胶粘、IC「收据和丈量证书及IECU应得部分款发票。
23注册和丈量证书
Z引除非持有效丈量证韦否则不准许参加级别帆船比赛。
232按下列步骤获取证书:
(1)制造商或船主将ICF收据附上向国家帆船协会(NA)申请帆号,NA在收到ICF收据后方可发放帆号。
(2)船将由官方丈量员进行丈量。见规则24完成后的丈量表应归还船主。
(3)丈量合格后,船主将填写完毕的丈量表及可能需要的注册费一同交给NA
如手续齐全船只各方面符合级别规定,NA将向船主发放丈量证书见规则244丈量表的正式拷贝件应与丈量证书一同提供并视为证书文件的一部分。
(4)证书包括下列内容ISAF、ICF徽章或胶帖、系列号、国家字母和帆号、船主姓名、地址、所属俱乐部.制造商.制造日期、丈量员姓名、丈量完成日期、船体重量、修正数字和重量、转动惯性、船体重IL’位置、发证日期和发证单位。
233转让所有权时证书将失效但不需重新丈量。新船主应向他/她的NA申请新的证韦,申请的同时归还旧的证书及交纳可能需要的重新注册费用并说明变更原因。这些之后将向新船主发放证书。
如所在NA有变化应按当地N A颀序号码发放新的帆号。新的船主和NA将收到原丈量表的证明拷贝件。
234( 1)在 ISA Fi比准前 NA可代表负责向国家级别协会发放帆号和丈量证书。但NA并不能代表旧AF负责全面控制丈量标准。
(2)发放证书管理工作要与丈量管理工作分开。
24丈量
241只有NA和/或旧CU批准和同意的丈量员才能对国际欧洲级船和配件进行丈量。官方丈量员才能对船体、帆桅杆、帆、稳向板舵和配件进行丈量。
242所有船只应由ISAF提供的正式模板进行丈量。所有ISAF比准的模板应在ISA「登记。每套模板签发一个登记号码并在模板上盖章。
243丈量员不应丈量自己制造的或在这当中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或有股份的船体、帆桅杆、帆、稳向板或配件。
244丈量员应在丈量表实际情况一栏中填写所有的丈量基本数据。不应填写其他无关的东西。
245丈量员应在丈量表上填写他认为一些不符合原本船体的设计或与级别规则总则相对立。规则、设计、图纸或丈量表中没有明确准许改变的应认为是非法并由丈量员在表中报告。
246尽管规则中有所规定,根据丈量员报告中的证据,即使是符合规则具体的规定,ISAF和IECU也有权拒绝发放证书或从NA收回证书。
247新的、修补过或重新裁剪的帆都应丈量或重新由官方丈量员丈量并盖章、签字及在IECU帆标注明日期。第一次丈量的基本情况应填写在丈量表中。
248在ISAF的指导下丈量委员会有义务对船和配件进行重新丈量。
249船主自己负责确保自己的船包括稳向极、帆桅杆及配件任何时候符合级别规则,任何改动或修正都将会使证书失效。
25丈量指导
2引除本规则具体规定外不得对丈量图纸、设计和丈量表进行修改,ISAF帆船器材规则适用。
26识别标志
261每条船应有。
(1)ISAF的ICF税牌或胶帖应永久回定在清晰可见的船体前舱壁右舷部位。
(2)制造商名字应在船体亚面右舷部位显示。
(3)刻在ISAF税牌或旧AF胶帖的国家字母和帆号应永久刻在ISAF税牌下面的一块牌或胶帖上面。
262每个帆应在帆布舷边、上下角索400毫米处缝制一个IECU帆标志。
263每一个NA应颁发从1开始的系列帆号。
264每一个桅杆(在颈部}、帆行(桅杆底部)、稳向板(接近顶部)、舵(顶部)和舵柄(接近顶部)应由制造商在右舷部位制作具有独特识别的号码。
3建造和丈量规则
31总则
引1除本规则准许的外在船体、帆桅杆和帆的制作中不得更改任何地方,都应按并符合设计中、本规则、丈量图纸和重量表的丈量及准许的尺寸浮动。
312所设计的尺寸的浮动是为在制作中减少小的错误并在船的使用中引起的变形。
313船体、帆桅杆、稳向板和舵的表层上准许涂任何种类的保护漆和/或清漆。
314为加强部分点强度支撑板.或金属或木制板位置准许放在固定许可配件的船体和帆桅杆后面或在模具中制作。
32船体
3.2.1材料(略}
322制作和丈量数据阳刻
323船体壳(略)
324船尾和甲板(略)
325配件和装备
(1)准许安装的配件
(a)本规则规定的舱口、舱盖、排水口、排水塞和不回转阀门及规则规定其它部件;
(b)船尾有2个舵枢连接舵柄使每船体配有一只舵见本级别现则345(tV)和舵叶丈量图和配件细节。
(C)保留一个舵桶的装置
(山不能多于3个脚带脚带可代垫,还应一个可调试带每个 带上不得多于 2个单槽渭轮和一个夹绳器;
(e)一个主综涡轮可是棘轮式
(l)主综渭轨系统包括轨道、滑动架、主综滑轮和控制绳涡轮和1个夹绳器:
(g)斜拉器控制系统、后帆角和帆扦底,每一种安装不得多于6个单槽涡轮和2个夹绳器;
(h)主船舱内控制绳索应安装不多于8个滑轮和渭槽;
(I)在船头必须有拖船/系船绳索装置;
(l)桅杆底座装置可与调节装置结合来调节桅杆前倾角度。但调节器不得超出船头平面 500毫米,桅杆底座调节器在调制中不管任何部分不得超出5毫米I
(k)应在甲板上安装桅杆支撑环,不应有其他配件;
(l)不应有多于4个自动排水口;
(m)不得装配多于2个存放水瓶的装置
(叫上面列出配件的适当的紧栓带包括钩环。
门)配件种类和材料不受限制,但禁止使用过大、相关作用的配件增加或集中重量。
门)在规则325(l)为说明的固定配件和器材不受限制,但禁
止使用除电动计时器外的电或电动驱动的配件和器材。这些在称重和检测重量匹配时应从船上拆掉。
(4)帆索具,任何种类的直立索具是禁止的。但除规则中所说明的种类、材料、尺寸和调整索具的绳索长度不受限制。
326浮性(略)·
327重量
1)船体在干燥和清洁的状况下并装有本规则325(l)规定准许的配件,重量不得轻干45公斤。除脚带部分或滑轨系统,在称重时应拿掉主练和控制绳。
2)如果船体称重时发现轻于45公斤,但不轻干40公斤时,应在船头前部或船前胜后面 不低于船体底部 200毫米处牢牢固定一个修正重量铅农。在每一修正铅块上面盖章或刻上重量(teg:g)和该船旧n「税牌号码。
3)不合修正重量的船体重量和修正重量数应记录在证韦上。
4)除正式文量员对船体重新丈量,否则不得将修正重量块挪动或改变。丈量员要在证书上记录任何改变并向发证书部门报告详细情况。 328重量分布(略)
33稳向板·
3.3.1材料(略)
332(略)
333稳向板的重量不得少于2公斤。
34舵和舵柄
不包括舵叶,完整的舵、舵柄和延长行部件的重量不应少于 125
公斤。
舵叶的重量不应少于Dg公斤。
35桅杆
351总则
(1)
352桅杆制造商
353批准制造的桅杆材料(略)
354制造和丈量阳自)
355重量
桅杆的重量不得少于55公斤,重心不得低于上部丈量带下边沿3500mm。如果桅杆重量少于 55公斤,但又不少于 50公斤和/或重心低于上部丈量带下边沿3500mm两个丈量时都不带升降索,在桅杆外面永久固定一块最大长度为250mm的矫正重量铅块。重量和AMS号码(见354 ix a)应永久slJ在矫正的铅块上面。
3 5 6不追溯条款
桅杆应符台下列规则:
扣“年3月1日后首次丈量
2000年3月 1日经奥运会比赛丈量
2006年3月 1日后在其他任何赛事中经过丈量
36帆杆
361帆杆制造商(略)
362帆杆材料应是木头、层积木或铝合金或这些材料的综合材料。
363制造和丈量(略)
364重量
不包括主滑轮和钩环,但要包括安全眼,斜拉器和安装在比赛所需位置帆索具,帆杆的重量不得少于330公斤如果少于300公斤和/或颈管头部重心少于1抡omm就得在侧外面固定矫正重量。
37帆
361帆的制作和丈量都将按旧时器材规则进行,除帆丈量图或丈量表另有规定。
362帆必须在尺寸、耐用程度和其它方面要按帆丈量图和丈量表要求制作。
363级别标志、国家字母和帆号都应按丈量图和丈量表尺寸制作
37所有超出重量
对超出的重量没有限制。
4竞赛附加的规则
41整个竞赛中
门)所有舱盖和排水核栓盖都应安装在原位。
(2)桅杆的底的调节器不得做更改。
门)舵叶应安装在完全下锤的位置上。但是在水域较浅的赛场航行细则可对本条规则另做描述。
(4)下列装备应在船上:
(。)一件救生衣或漂浮急救物。除航行细则中有所规定外,应穿着救生衣或漂浮急救物。
航行细则中可对批准的浮物标准进行规定。
(b)如船上没有自排水装置,应有一只淘水勺。
(C)除航行细则中规定,应有一条直径不少于6毫米长度不少于
为 14米的系船绢。该绳索应具有浮力,其拉力不得少于 450 /ir斤。
(5)衣物和装备的重量
(a)运动员穿着的衣物只是为防来自外界的损伤而不是增加重量。如把温保暖服套在于保暖服或防水服外面均可认为是触犯了本条规则。
(b)动员的衣物和装备不得重于10公斤,不包括膝盖以下(和鞋)
重量。
(C)备用的号码
(6)附在船上的压舷垫、软垫或类似东西皆是禁止的。
门)多余号码
船体、稳向极、舵叶、帆桅杆、帆和重量分配丈量图纸(略)(2001年欧洲级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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