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米氏级别规则 1 总则 .1米氏统一设计级(简称米氏OD板)是由米氏体育公司设计的帆板。该级别规则的目的是 (1)严格保障米氏OD板竞赛时的统一性,尽量保证每条帆板都相同。 (2)减少每位选手的开销。 (3)鼓励运用竞赛战术和航行技术,而不是利用器材去增加析速。 1.2 除所允许的误差外,该级别帆板应在所有方面都相同。未被本规则特许的任何更改和装备的增加都是不允许的。 1.3 该级别的国际管理机构是国际帆联(ISAF),它将协同国际米氏级别组织(IMCO)处理与该规则相关的事宜。 1.4 该规则的解释权归 ISAF,并且在做决定时应征询 IMCO的参考意见。 1.5 该规则的修改将于IMCO年会获得多数票通过后,由ISAF提交审议。IMCO和米氏体育公司对规则修改的提议有相同的投票权。在得到IAF的批准后,修改的规则方能生效。 1.6 lSAF或IMCO不承担任何与该规则相关的责任或与此相关的 投诉。 1.7英语 1.7.1 该级别的官方语言为英语,一旦出现解释方面的争议,以英文文本为准。 1.7.2 “应该”一词为强制性,“可以“一词为允许的意思。 1.8持照制造商 米氏统一设计级的生产应在ISAF指导下,由米氏体育公司生产或由米体育公司指定的或授子生产执照的其它制造商生产(即持照制造商)。 2、注册 2.1不允许不是国家IMCO协会会员的选手参加国际比赛。如遇该国没有国家IMCO协会,他们则必须是国际IMCO协会会员才能参赛。 2.2帆号应由国家分配(即每个国家分配他们自己的帆号)。如果器材拥有者的国家管理机构管理该级别,该拥有者应向他/她的国家 管理机构申请帆号,否则他/她应向其国家米氏级别协会申请帆号。 3、丈量 3.1 米氏器材需经丈量后,才允许参赛。 3.2 对于奥运资格赛,米氏OD板及帆具应符合“IMCO主标准” 并由经国家管理机构和国际IMCO协会认可的“IMCO级别丈量员”进行丈量后方可参赛。 3.2除非规定了其它的丈量方法,所有的丈量工作都应按《2000IMCO器材国际比赛检查规定》和《ISAF竞赛器材规则》进行。 3.4 板材和器材的丈量应符合本规则的丈量图。如果出现与丈量有关的抗议,或者是竞赛委员会或IMCO对某部件的正确性或帆板的性能产生疑问,而对其特定的尺寸、重量或结构又未做规定时,应按下列步骤采取行动:随机抽取10条帆板或器材并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法进行丈量。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有争议的帆板或器站部件被改动过或者它的尺寸、重量和结构等于或介于”金标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和/或等于或介于10条抽样板或部件中所获得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话,该器材应该被接受。 如果有证据表明对器材做过改动或者其尺寸、重量和/或结构不等于或不介于“金标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和/或不等于或不介于10条抽样板或部件中所获得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的话,该问题应该提交”IMCO国际认可级别丈量员“做出最后裁决。 4、识别标志 4.1 帆板上应带有持照制造商的系列号。系列号应处于可视状态并位于船首拖带环后或船尾稳向板槽后。 4.2帆上应根据《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张贴帆号二并在国际比赛中张贴所属国的国家字母。帆号及国家字母的颜色应是黑色并清晰可见。 4.3 应根据RRS附录H中小于3.5米船体长度的规定张贴帆号、国家字母及级别标志。 5、帆板 5.1板体 5.1.1板体应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图纸及规宝,在获得IMCO/ISAF同意后由持照制造商生产。 5.1.2板体只能使用米氏体育公司所持有的主模翻出的模具进行生产。 5.1.3在板体上涂油漆和用研磨材料打磨板底及甲板面是不允许的。但是可以在甲板上涂抹半透明的防滑涂料,也可以在修理板体时用油漆涂抹板体。但只可以涂抹被修理部位并保持板体系列号可视。 5.1.4 板体形状损坏时,可以修复至原有线型。 5.1.5 应使用原配件安装由持照制造商生产的最少 6个,最多 11个米氏OD脚套。可以使用任何直径不超过17毫米的不锈钢螺丝和不锈钢垫片。允许切割或修刮脚套。可以在脚套上钻多余的孔。脚套的每一端至少要由一个螺丝来固定。如果迎风长脚套中间被1个以上的螺丝固定,则该脚套应该被视为2个脚套。 5.1.6 板体重心的测量应在板体装配起来准备比赛的状态下进行,桅滑座应该在桅滑槽后部。 5.1.6.1 板体重心应当距板尾测量点(HDP)1600-1650毫米。 5.1.7桅滑槽应由持照制造商专为米氏OD板生产。 5.1.7.1桅滑槽锁钮可以处于锁定状态。 5.1.7.2可以在桅滑及桅滑座上使用润滑剂。 5.1.8桅滑槽锁钮后面凹进去的空间可以填充。 5.1.9 板底胶皮由持照制造商生产。可以用粘合剂或胶带修补, 也可以在两块胶皮前端短边部贴胶带。 5.1.10.1稳向板盒后半部可以最多粘两块泡沫塑料以防止稳向板滑落。每块泡沫任何方向的尺寸都不得超过100毫米。 5.1.10.2稳向板盒前部可在横向加装一块泡沫塑料以防止稳向板提起时头部撞击板箱。 5.1.11稳向板盒应由持照制造商专为米氏OD板生产,并可以垫充。垫充材料不得与板体粘在一起。 5.1.12可以使用由持照生产商专为米氏OD板生产的固定带,固定在稳向极槽的后半部,以防止稳向板打过头。 5.2稳向板 5.2.1稳向板应由持照制造商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设计图及规定 经 IMCO/ISAF批准后制造。 5.2.2可在稳向板头部安装制动装置以使稳向板不超过640毫米深,板尖距尾测量点(HDP)不超过1420毫米。 5.2.3 稳向板应能浮在水面上。 5.2.4 可以将稳向板修复至原设计形状及特性。 5.2.5 稳向板的重量应当在 1.2-1.4公厅之间。 5.2.6 可在稳向板盒及稳向板旋钮内使用润滑剂。 5.3 尾鳍 5.3.1 尾鳍的生产应经IMCO/ISAF同意后,由持照制造商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设计图及规定制造。 5.3.2尾鳍应符合图2的丈量规定。尾鳍的重量应在0.550-0.59的公斤之间。 5.3.3可以将尾鳍修复至原设计形状。 5.3.4可以垫充位于尾鳍盒内的尾鳍两侧,以减轻尾鳍的抖动。 5.4重量 5.4.1包括滑轨,稳向板盒,阻力泡沫板,板底胶安装件及板底胶皮的板体,在干燥状态下的光板重量应当不低于15公厅。 5.4.2.1板体的竞赛重量指携带第5.4.1条中所规定的配件的板体,再加尾鳍,脚套,校正重物的重量,可以按第5.4.2.2条的规定在湿状态下称板重。 5.4.2.2可以将湿板体HDP点着地竖起来空干10分钟后,再称其 湿状态下的重量。 5.4.3低于最低重量的板体可以携带稳固在某一位置上的校正重物,并保证板体重心位于第5.1.6.1条所规定的位置。但这要得到IMCO国际级别丈量员的同意。 6、桅杆 6.1桅杆的生产应在得到IMCO/ISAF同意后,由持照制造商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设计图及规定制造。 6.1.1米氏OD板两节装碳素桅杆的制造应经IMCO/ISAF同意后,由持照制造商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设计图及规定制造。 6.2桅杆可用由持照制造商生产的如图3所示加长杆来加长。桅杆的长度自(包括加长杆甲板以上部分)帆板顶部最起应当在50805520毫米之间,如图4所示。桅杆应该可以安装5.9m2或更小的帆。 6.3桅杆接头处可以用合适的胶粘带缠绕垫充。 7、帆杆 7.1允许使用经IMCO/ISAF同意后,由米氏体育公司或持照制造 商按照米氏体育公司的设计图及规定,专为米氏OD板制造的任何形 的帆杆。 7.2帆杆宽度不得超过650毫米,长度不得超过1940毫米(不包括加长部分),自帆杆卡头内壁量起。 7.3可以使用由米氏体育公司或持照制造商生产的加长杆来加长帆杆。 7.4后帆杆头可以(穿过塑料进入铝部分)钻4个多余的孔,用作出水孔和安装可调式后帆角外拉索。 8、操纵绳索及配件 8.1随板提供的下帆角下拉索及后帆角外拉索及配件可由运动员自备可调式下帆角及后帆角调整索代替。其生产厂家不限,不允许使用下帆角上拉索。 8.2除本规则中特别规定的外,所替换配件的生产商不限。 8.3绳索的长度及制造商不限。 8.4允许使用腰勾及腰勾绳。 9、帆 9.1应使用由米氏体育公司或持照制帆商,按照经ISAF同意的帆规格制造的7.4m2和6.6m2帆。 国内比赛可以使用由米氏体育公司生产的5.9m2或更小的帆,并由选手自选米氏帆杆。米氏OD帆的尺村如图6和图7所示。 9.2可以在帆上加风向线。 9.3帆插条应由米氏体育公司或持照制造商按照经ISAF同意的帆规格专为米氏OD板制造。但国家IMCO可以允许在非国际比赛中使用其它的帆插条。 9.4米氏OD竞赛帆的修补只能在规定的尺寸范围内进行,如必要的话(见第3.1条),还要遵从”IMCO金标准”的规定。 9.5允许在后帆边处贴透明的自粘加强胶片,也可在被帆杆磨到的位置贴补(在帆两侧)这些材料。 9.6帆插条固定带可以在拉紧时用胶带固定以防浸湿后产生滑动。 10、竞赛时的其它规定 IO.1建议携带一根5mm宽,至少5米长的拖带绳。 10.2建议用一根安全绳或装置将桅杆与板体相联,以防止帆具与板体分开。 10.3如果摇帆成为推进的主要方式,该轮竞赛应由总裁判长来确定是否放弃。 10.4国际比赛 10.4.1一天不得多于3轮竞赛(见第10.4.3和4条)。 10.4.2一轮航线赛的时间应在(第一条板〕4O-45分钟之间。在非滑行状态下,则减少至约30一35分钟。当一轮竞赛的时间将会明显拖长时,应进行适当的缩短。 10.4.3如果当天前两轮的比赛平均风力小于11节,则不管之后风力是否增加,不再进行第三轮比赛。 10.4.4连续进行前二轮比赛时,如风力小于12节,本组前一轮封闭终点时间与下一次预告信号的间隔不得少于25分钟。如果风力在12-15节之间,则该间隔可减至20分钟,15节以上风力时,该间隔减至15分钟。 10.4.5如果已连续进行了两轮比赛,则第三轮比赛预告信号前对第二轮每组的最后一个到达终点者来说至少应有1小时时间供岸上休息。 10.5 如果规定使用个人浮物,每位选手应在腰以上穿着在淡水中具有至少4公斤浮力的非充气式救生衣,腰勾衣或背心。将使用4公斤的金属重物对浮物进行测试,它应浮在水上至少5分钟时间。按照RRS附录J的称重方法,渗温状态的个人浮物重量不得大于1.5公斤。 10.6一场系列赛,男子可以使用最多两套帆具,女子、青年或老将组可以使用最多三套帆具,可以使用一块稳向板,一块尾鳍及一块板体。一套帆具包括一面帆,插板条,一根桅杆,一套帆杆和相关附件。每套帆具中的帆应是级别规则9.1中所规定的不同尺寸的帆。 10.7当更换另一套具有不同尺寸帆的帆具时,选手必须在器材存放区内获得新的一套帆具,同时归还旧帆具。板体和器材存放区应设置在岸上接近下水处,除非细则中另有规定。 10.8如果在系列赛期间所授权使用的器材损坏或被盗。只有当仲裁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无法修复并同意更换器材时,才可以更换器材。 当要更换帆时,只可以更换另一面同样尺寸的帆。 10.9当由赛事承办者提供器材时竞赛通知(规程〕中应说明提供何种器材部件,包括脚套和帆具的数量类型和尺寸。尽管有提供器材的清单,选手可以替换或另外使用附录1中所列的任何或所有器材,否则必须使用竞赛通知的器材。 10.10在IMCO世锦赛和洲际比赛中,可能要求选手携带符合RRS附录G的广告。 10.11当组委会规定使用组别标志时,它应贴在帆上级别标志的上方。标志的最小高度应是230mm级别和标志为: 奥林匹克比赛 黑方块外加下列标志 IMCO男子重量级 黑圆形 IMCO男子轻量级 黑半圆形 IMCO女子 红色棱形 IMCO青年 黑三角 附录1 选手可以自备的器材 下列为现行IMCO级别规则内的选手自备器材清单。每项部件的制 造商不限。 1用于改善甲板磨擦特性的沙纸和防滑漆(CR5.1.3) 2、在脚套上使用的缠桅杆接头的,固定帆插条固定带的,板底胶皮 维修和贴在两块板底胶皮前部短边的胶带(CR51.5 ,5.1.9,5.1.11,6.3 和9.6)。 3、非制造商提供的直径不大于 17mm的附加螺丝和垫片,包括固 定相叠脚套的超长螺丝(CR5.1.5)。 4、填充桅杆滑槽后部的材制(CR5.1.8)。 5、粘合板底胶皮的胶水(CR5.1.9) 6、稳向饭盒用的泡沫(CR5.1.10&5.1.10.2)。 7、稳向板制动挡杆,由硬质材料制作,外包胶皮。相应的甲板保 护垫,其任何方向的尺寸不得大于20mm(CR5.2.2)。 8、修补稳向板和尾鳍的材料(CR5.24.&5.3.3)。 g、桅杆滑槽及稳向板盒的润滑剂(CR5.1.7或5.2.6)。 10、板体的校正配重(CR5.4.3)。 11、包括绳索.夹绳器.把手、橡皮绳、胶带及帆杆夹绳器在内 的全套可调式下帆角下拉索及后帆角外拉调整索(CR8.1)。 12、腰勾绳及配件(CR8.2)。 13.防止帆受损的透明自粘加强胶片(CR9.5)。 14、垫充稳向板盒及尾鳍的材料(CR5.1.11及5.3.4)。 NB:CR=级别规则 附录2 2000级米氏统一设计级法定器材标记。 米氏OD帆板器材应具有下列标识及独一无二的特性。 板体外形标识:系列号及One Design 2O0O商标。 稳问板盒标识:甲板上看得见的4个固定螺丝及米氏标印。 稳向板外形标识:红色暗流,模具系列号及IMCO标印。 尾鳍外形标识:红色暗线,白色,。One Design 2000 商标。 桅杆标识:两截上都有红色暗线,两节上都刻有系列号及在 下节上有Mistral One Design 2000图标。 桅杆短加长杆桅根商标.(见图3一桅杆加长杆) Mistra图标) 帆商标:(设计图见图 6和图 7) Mistral One Design 2000图标 7.4m2帆插条识别标贴: 条码/Mistral One Design 2000 颜色:聚脂胶原色,4号板条为灰色 帆杆(铝塑复合管壁)商标: Mistral One Design 2000商标 附录3 IMCO金标准 要符合级别规则3.1规定“金标准”选手的器材应符合下列尺 寸/重量误差范因,丈量时使用《2000奥运会统一设计器材丈量方法》, 并使用指定的标识。 船体 重心 1600>1650mm(距HDP点) CR5.1.6.1) 光板重量 至少5公斤(CR5.4.1) 标识 形状、系列号及One Design 2000商标 稳向板 形状 按模板 重量 1.2>1.4Kg(CR5.2.5) 伸出的最大值 640mm(CR5.2.2) 距HDP最远距离 1420mm(CR5.2.2) 标识 形状,红线,模具系列号及IMCO标印 稳向板盒 标识 甲板上4个可视螺丝,米氏标印 板底胶皮 标识 “管“状 尾鳍 重量 0550>0.600Kgs(CR5.3.2) 标识 红线 固定式及白色 One Design 2000 商标 形状 模板 桅杆 标识 二节碳素桅杆上有红线,每节都刻有系列号,下 节有Misltral标记。 桅杆 无负荷弯曲度(上,中,下三个测量点的值〕: 上限:上: 5mm ,中 5mm 下: 3mm 下限:上: 16mm ,中 18mm 下: 11mm。 桅杆挂30公斤重物后的弯曲度. 上限: 上: 130mm 中: 150mm 下: 90mm 下限:上: 160mm 中:190mm 下: 112mm 桅杆短式加长杆 重量(包括万向节,不包括绳〕0.62>0.73Kgs 标识 米氏标记 7.4m2 OD 2000帆 标识 米氏OD2000图标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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