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项目。20世纪20年代起源于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原为游泳比赛间歇时的水中表演项目。由游泳、技巧、舞蹈和音乐编排而成,有"水中芭蕾"之称。1920年花样游泳创始人柯蒂斯(Katherine Curtis)将跳水和体操的翻滚动作编排成套在水中表演。后传入美国和加拿大。1934年在美国芝加哥万国博览会上举行首次表演。1937年考斯特成立世界上第一家花样游泳俱乐部。1942年美国业余体育联合会确认花样游泳为正式比赛项目。1952年被列为奥运会表演项目。1956年得到国际游泳联合会承认。1973年举行筒届世界花样游泳锦标赛。比赛必须在面积至少12×12米,水深3米的池内进行,运动员可以在陆上开始,但必须在水中结束。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自选动作应有音乐伴奏。各动作均有难度系数。每个动作最高得分为10分,以得分总和评定成绩,总分高者名次列前。1984年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有单人和双人两项,1996年改为团体赛。
2004年第28届奥运会设女子双人、团体两个项目,8个队24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每个协会最多1个队。2004年奥运会预选赛花样游泳的前七名获得参赛资格,东道主希腊队自动获得参赛资格。
2004年雅典奥运会花样游泳比赛将在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水上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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