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锦州某企业用公款购买彩票后,厂长在电视摇奖时,竟然获得40万元大奖。而厂长、会计、出纳因将此意外之财私分而走上被告席。昨日,记者从锦州市古塔区法院了解到,这起发生于两年前的案子终于定案,涉案3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办案人员介绍,1999年9月23日,锦州市某厂用200元公款买了40张彩票。当月28日开奖后,其中一张彩票中了5万元一等大奖,按规则,一等奖得主还可参加电视摇奖,将获奖金5万元至100万元。得到消息,该厂厂长袁信便与会计焦某、出纳项某在1999年12月9日赶赴沈阳。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摇奖现场,袁信摇出了40万元大奖,扣除个人所得税8万元,袁信怀揣着32万元的农行金穗卡回到锦州。经袁信、焦某、项某三人商量,这笔意外之财被三人私分了。袁信分得19.2万元,拿出3.4万元借给单位用于生产,会计焦某和出纳项某各分得5.2万元,另外分给两个知情人各1万元,请客吃掉2万元,余下的3万元存于项某手。 袁信等人私分巨款的事很快在厂里传开。职工们认为既然是厂里花钱买的彩票,中了奖应归集体所有。私分就是侵占了公款。2000年5月10日,袁信等3人被依法刑拘。近日,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袁信有期徒刑5年,判处焦某、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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