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峰提出的诉讼请求:1.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2.公开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3.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万元。 “我没有说谎,我愿意使用测谎仪。我从8岁开始踢球,是什么原因让我变成现在这样?感谢家乡父老对我的关心,感谢那么多媒体和球迷对我的关心。”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表现得若无其事,甚至有些懒散的曲乐恒终于在休庭之前开了金口。 从仅差8分钟开庭才踏入法庭开始,曲乐恒大部分的时间里都只是用愣神、低头、玩手、打哈欠来打发时间,偶尔和身边的代理律师耳语一番。当原告在法庭上当庭播出2001年3月29日曲乐恒父子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录像时,曲乐恒更是单手托腮,放眼看着庭内的200余名旁听者,时而还若有所盼地向大门处张望,而那里的两扇门一直是紧闭的,只有几名法警站在那。但当摄影师欲过来捕捉这一镜头时,貌似心不在焉的曲乐恒马上把头低下了,双手叉在一起放于桌上并互相把玩着大拇指。当庭审中,工作人员将一个接线板引入曲乐恒身后时,这个插曲似乎更为吸引他,而此时的录像中刚好播到曲乐恒揭露“老七”身份时,直到曲乐恒的律师从身后的皮包中拿出一叠资料,并在上面记录着什么,曲乐恒才终于为他的视线找到归宿。当那支笔停下的时候,曲乐恒又重新双手托腮,眼神四下里随意地游移着,偶尔拿起早就准备好的矿泉水喝一口,还不马上咽下,像个调皮的孩子,让水在口中兜一圈再下肚,显然他并不口渴。 正是前面这样似乎将自己置身事外的表现,才让人没有想到,他会在最后发表一番义正辞严的“宣言”。当庭审结束后,曲乐恒被法警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重点保护出法庭,然后他便乘坐一辆黑龙江牌照的白色轿车扬长而去。
(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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