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随着王冰、侯冀雁律师与足球裁判龚建平的会面,有关龚建平被北京市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的性质及法定罪名已经明确。 王冰在与龚建平会见中,详细了解了龚被宣武公安分局拘留时间是在3月15日晚,但正式计算拘留起始时间是3月16日。此次,王冰通过与龚建平的会面以及与承办龚案警员的接触,明确了一个事实———即龚建平此次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被拘原因是他在担任足球裁判期间涉嫌收受贿赂。 此外,关于龚建平涉案的罪名,外界一直有多种议论,其中说得较多的是“商业受贿罪”。经过前天与宣武公安分局的了解,王冰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并无“商业受贿”的罪名。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通知,也只是认为裁判受贿可能归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性质,因此,龚建平目前涉嫌的案由实际对应的法律规定应是刑法第163条,该条款的内容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由此,王冰认为,龚建平的涉案罪名,准确说法应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据介绍,他们与龚建平的会面地点在宣武分局拘留所的谈话室,除他和侯冀雁外,还有两名承办龚案的公安人员在场。龚建平由于仍处于拘留审查阶段,并未被逮捕,因此他没有穿上犯人的统一服装,而是仍旧穿着自己的一套运动服。从第一印象看,龚建平精神正常,干净整洁、身体良好,在谈话中思路清晰,与被拘留前没什么两样。 由于3月18日龚建平被宣武分局拘留后,龚建平的爱人与王冰签定了一份律师委托协议,因此,王冰首先向龚建平介绍了自己的身份,而后征询了龚建平对此有无意见。龚建平表示没有异议,并在律师委托协议书上补充了签字,从而正式明确了王冰与龚建平之间的直接委托关系。随后王冰向龚建平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向他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向公安机关了解涉案罪名、能够提供的法律咨询以及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理提出申诉控告等。 龚建平在谈话中,向王冰咨询了一些法律问题,谈了自己对案件的一些认识,同时委托王冰转达对妻女的问候。李戈 |